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9月16日,开封县法院对石本义滥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石本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石本义为铺垫通往其宅基地的路,在与石本朋商量未果的情况下,就将通往该路上的杨树17棵、槐树3棵、柳树2棵、榆树1棵、梨树1棵砍伐掉,立木蓄积共计为13.964立方米。当天将该批树木卖掉,得款3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本义违反有关森林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的罪名不当,该院予以更正。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能积极退赃,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