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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法院审结潘小帅、周波盗窃案

  发布时间:2008-09-26 14:54:1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8月21日,开封县法院对潘小帅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潘小帅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周波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腊月初六夜里,被告人潘小帅伙同周文贵(已判刑)、周合力(在逃)到万隆乡吴洪庙卢学臣家偷走已怀孕的母猪一头,价值4300元,后退回失主;2008年1月下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潘小帅伙同周文贵、周合力到万隆乡王庄村杨秀鹏家,偷走已怀孕母猪一头,价值4500元;2007年阴历10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周波伙同周文贵、周合力到万隆乡霍家门村霍本草家偷走已怀孕的母猪一头,价值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小帅、周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周波能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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