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2日,尉氏县法院妥善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三年,此案的审结使另外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12月30日20时,霍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梅某相撞,霍某驾车逃逸;后李某无证驾驶农用车行至事故点,从躺在道路上的梅某身上碾压,造成梅某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霍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该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一直得不到赔偿,且李某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不服多次上访,三案并存。
通过对案件的查阅分析,我院刑庭法官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三方思想工作,对被害方阐明,他们的要求可能无法全部得到法律的支持,要他们面对实际解决问题;对被告人则要求其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理。最终,三方达成了由被告人霍某一次性赔偿被害方128000元的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撤回了民事起诉,李某也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