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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追究

  发布时间:2008-09-25 16:57:1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0日,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而被刑拘的案外人何某后悔不跌,在代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感慨地说“都怪俺不懂法……”。

申请执行人焦某在姚某开办的铸造厂打工期间,因操作不当被融化的铁水灼伤左眼,法院判令姚某赔偿焦某各项费用共计15.7万元。

姚某为躲避执行,在案件审理期间以一纸协议将该厂的全部资产转让给第三人何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姚某外出躲债下落不明。为维护法律权威,我院执行人员找到何某,告知其姚某转让财产的行为属恶意躲债已触犯刑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并对该厂的设备及成品予以清点、查封。

9月14日,我院执行人员发现查封的物品全部不翼而飞,就找到何某询问其查封物品的去向,何某竟满不在乎,一口承认是他自己把查封物品变卖掉了。在掌握详细证据后,执行人员经合议,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并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抓获后的何某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动员家属赶快凑齐了本案下余案件款7.6万元,代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案外人何某为了哥们义气帮助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受到了应得的处罚,经济上也损失惨重,真是不懂法害得他“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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