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被告人郭某家中较贫,夫妻不和睦,妻子长期在外不归。2008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郭某到其岳父家找妻子,因与岳母话不投机,用木棍将岳父梅某家门窗玻璃、彩电、手扶拖拉机等物砸毁,此间其岳父从外收树回家,见状便拿起板斧,二人在交手当中,岳父梅某被致头面部外伤,右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在诉讼过程中,梅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9万多元。鉴于双方系翁婿关系,承办法官确立以调解结案的原则,邀请原告所在村联络员共同作原告的工作,使原告明白本案的发生其妻子和女儿也有过错,即使受到伤害也应依法主张赔偿数额,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原告只要求赔偿医疗费用66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被告人郭某长年为患艾滋病的父母治疗,家庭十分贫困无力赔偿,承办法官和该村村支书、会计等联络员共同作被告亲属的工作,被告亲属只筹集到了5000元,该村村支书、会计等人又积极发动本村群众为被告捐款1600元,原告拿到赔偿金后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对被告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