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给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上书“人民法院为人民,公平公正见丹心”。
年近八十的原告李某新和被告李某明系姑表亲戚,2000年5月,被告李某明因急用借走原告李某新辛苦做工积攒下来的16500元,约定利息1分3,并写下借条。但是被告借钱后既不付利息,也不还本金。十八年来,老汉为了要账跑断了腿,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后来干脆躲避不见原告,眼看借条临近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面对借条却对借款事实矢口否认,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对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借款真实存在,遂依法作出了被告应当归还借款16500元及利息的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老汉终于拿到了拖欠十八年之久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