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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共在引纠纷 自愿协商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9-01-18 09:06:31


    既然借条已打,借款凭证也存在,被告却辩称此借款无依据,而有无力反驳借条与借款凭证,只有乖乖等待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遭法院执行,经执行干警阐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5月,李某铜向孔某磊借款18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款本金为18万元的借条。随后,孔某磊让其哥哥孔某旭通过银行将169000元转账给李某莹账户内。经孔某磊多次催要,李某铜仍不还款,为索要借款,孔某磊具状至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因原告出具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被告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故判决被告李某铜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69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铜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孔某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法律文书,并将申请人孔某磊、被执行人李某铜拘传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若不按时还款,依法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必定给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若发现名下有可供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干警劝诫被执行人李某铜在期限内尽快履行义务。双方但是人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李某铜当场一次性支付孔某磊7万元,此后,双方再无纠纷。该案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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