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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引纠纷 畏惧法律立还款

  发布时间:2019-01-18 09:00:35


    2019年1月16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许某迫于司法压力,畏于临近年关被司法拘留,立即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一起因建筑工程合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2017年1月25日,被告许某在原告某建筑公司承包三个工程共结算工程余款325500元,该笔款项通过原告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的银行账户向被告进行转账支付。但原告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忘记通知公司总经理及财务,2017年2月1日,该公司总经理通知财务人员再次给被告许某重复支付工程款325500元,被告并没有及时返还该笔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许某某返还原告某建筑公司本金325500元及利息,但被告却逾期拒不履行。原告该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许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许某心存侥幸仍不履行。为了给许某施加压力,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许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在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许某终于认识到了逃避执行根本没有出路。最终,被执行人许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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