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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不松懈 “失信”“限高”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9-01-18 08:58:37


    1月17日,在被执行人梁某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近日恢复执行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原来,2014年6月,原告段某与被告梁某就龙亭区某小区2号楼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做了明确规定。2015年10月双方经过清算,被告梁某应该向原告段某支付工程款56000元,为此梁某向段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上述事实。后经段某多次催要,梁某均推脱不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段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梁某在2017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段某劳务工程款56000元。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但是一年时间过去了,梁某仅仅向段某支付了12000元,剩余44000元却迟迟未履行。为彻底了结此事,段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并多次联系梁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梁某接到通知后既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深感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梁某,1月17日上午,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积极争取申请人段某的谅解,全部履行了剩余工程款的给付义务。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惩罚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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