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抚养费纠纷案件。拿到执行款的张某满含热泪的说到“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帮助了我和我的女儿,为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人民的好公仆。”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李某某,因感情不和,婚姻破裂。女方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该院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自2018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止。但是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张某的实际困难,被抚养人李某某年幼,急需这笔每月未收到抚养费。首先执行法官按照李某的户籍地址向他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是都杳无音讯。后对其进行网络财产查询,也没有任何结果。之后执行法官又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还在工作的单位。根据这一线索,终于在该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起初,李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对过去的婚姻及家庭生活充满了不满和抱怨。执行法官首先平复了李某的情绪,一方面从情理上指出,父母双方的矛盾不要加在孩子的身上,本来父母离异对孩子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在因为抚养费不能及时给付,更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从法理上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孩子跟随他的母亲生活,但是始终具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同时,从长远角度来说,抚养费更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拒不支付抚养费就是割断和女儿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想通了”,在1月7日这天来到鼓楼法院,向张某当面履行了给付义务,并表示今后也会按时履行,不会再让法院找他要抚养费了。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