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从审理阶段就下落不明,判决生效后,还是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账户,法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公积金,顺利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7年4月1日,李某庆向李某东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李某东多次催要,李某庆一直拖延不还款,李某东一纸诉状诉至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令,判决被告李某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东借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庆未按期履行,李某东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得知在案件审理阶段,李某庆就从未露过面,下落不明,于是让申请人李某东留意被执行人的信息,提供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李某东从朋友处得知李某庆公积金账户内有钱,于是将这条线索提供给了执行法官,执行干警在兰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果然查到李某庆名下公积金账户有23000元,于是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于当日进行划扣,申请人李某东自愿放弃7000元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