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奈何,被执行人却不按期履行义务,最终通过强制执行,执结到位。
2017年5月,被告刘某军及其妻子刘某娜二人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朱某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到期后,经原告朱某催要,被告刘某军及其妻子偿还了3万元,剩余5万元便不再支付,朱某起诉至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到后,刘某夫妇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谁知刘某夫妇二人竟玩起了消失,去了外地打工,无法联系上其二人,于是执行干警让朱某多加留意,有新的情况及时联系承办人,12月17日,朱某得到消息,刘某夫妇二人近期要回老家办事,于是赶紧给承办人打电话,执行干警得到消息立即赶往其家中,将其一举堵在家里,执行干警告知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如果拒不履行将会面临司法拘留,闻此,刘某夫妇便有些动摇了,称之前借钱做生意赔了,出外打工挣了些钱,愿意先还4万,剩余一万于月底前还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