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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账户多次交易 拒不履行判决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9-01-08 08:42:27


    12月,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被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2014年,王某、宋某向张某借款40万元,至还款日,二人未还款。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宋某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二人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王某、宋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后,王某、宋某离开老家,躲到外地。2016年4月,兰考县法院向王某邮寄了罚款决定书和再次报告财产令,王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多次交易记录,兰考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考县公安局立案,并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6月,王某被柘城县公安局抓获,移交至兰考县公安局。

    兰考县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兰考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多次转账交易记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在接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采取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兰考县法院结合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情况,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判决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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