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30日,兰考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唐中先、段现义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段现义双上肢、双下肢先天畸形。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被告人唐中先与胡素芳(另案处理)共谋后,将从郑州火车站下车的云南妇女罗志美拐骗至民权县人和乡黄集村段现义家。2008年3月7日,被告人段现义介绍联系买家,以3000元的价格(实际得款2600元)卖给兰考县仪封乡圈头村郭彦平为妻。另查明,被告人唐中先因诈骗犯于2005年12月23日被郑州铁路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段现义因犯拐卖妇女罪于1994年9月19日被河南省民权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中先、段现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