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25日,兰考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梁国东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梁国东在兰考县南彰镇某板材厂打工。2008年元旦前后的一天夜里,正在上夜班的梁国东偷偷来到厂内存车处,将同厂工作的赵恩都新购买的价值1820元的电动车盗走,天亮后便将赃车卖掉。厂内发生失窃案,经过负责人的调查、追问,梁国东终于承认自己偷走了电动车。经过协商,梁国东赔偿赵恩都经济损失3300元,他以为这样私了之后便平安无事了。然而法网恢恢,公安机关仍然掌握了其犯罪的事实,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国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