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能不能把公司账户解封,我们愿意履行赔偿,谢谢”12月25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在冻结某公司账户后,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担心账户冻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2017年7月,周某丽、路某焕在其自家责任田内干活时,路某焕触碰到穿引放鸟网的铁丝触电受伤,周某丽前往救援时触电身亡,路某焕到医院住院治疗2天,支出医疗费1654.9元。因周某丽所触碰电线的电能源于某电力公司、王某凤处,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周某丽子女路某焕等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查明该鸟网电力电能来源属实,二被告对此电能负有共同管理、防止电力泄漏的责任和义务,但该鸟网是死者在其责任田内设置,应当对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判决周某丽承担70%责任,二被告承担30%的连带责任,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死者225494.36元和路某焕医疗费642.2元。判决生效后,某电力公司和王某凤未履行法定义务,路某焕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及时向某公司、王某凤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兵分两路分别对某公司、王某凤的账户进行网上查控。经查,王某凤账户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名下也无其他任何财产,执行人员又辗转找到王某凤,经到其家中查看,王某凤确无履行能力。
另一执行人员查控到某电力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彰显法院柔性执行,执行法官前后多次敦促某公司履行义务,其均不履行。后执行人员转变工作思路,又和其公司诉讼代理人联系,让代理人做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仍不履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及时实现,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对其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立即前往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表示公司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能不能分批履行赔偿。后经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再三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愿意放弃部分费用,某公司应当场支付50000元,下余赔偿款每月月底支付40000元,直至结清,如有违约,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