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拒不缴纳罚金案。执行法官通过“查封房产”、“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巧妙执行,促使被执行人齐某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8000元罚金。
2018年3月,被告人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可至今,齐某仅缴纳2000元罚金,剩余8000元罚金却迟迟未履行,2018年11月,案件被移送到了鼓楼法院执行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但齐某对此置之不理,仍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见此情形,执行法官果断将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同时,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在发现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齐某亮明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责令其三日内到法院缴纳罚金,否则该房产将被依法查封。接到电话后,齐某匆匆忙忙于12月20日一早赶到法院执行局,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齐某终于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场醒悟过来,主动履行了8000元罚金,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