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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结伙入校抢劫 法不容情,五人分获刑

  发布时间:2008-09-24 17:20:0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9月1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杨某等五被告人均为15-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依法判处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刑罚,庭审中,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得五被告痛心疾首,追悔莫及,父母们也流下感动的泪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杨某某、伙同渠某某预谋后,到尉氏县长城技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该校学生孙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现金100余元。2008年4月20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渠某某、黄某某、渠某预谋后,五被告人到尉氏县长城技校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该校学生孙某现金25元,并致孙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五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依法据应减轻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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