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跟张某说说,我一次性给她十万,别让她再起诉我啦!”被执行人贾某一脸无奈,央求法官。
“不行,对方起诉要求后续治疗费用是对方的权利,本次判决已经生效,生效判决必须执行。”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朱睿聪一口拒绝。
说起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多少有些纠结。2012年,贾某驾驶车辆逆行撞伤张某,致张某三级伤残。《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贾某负该起事件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三次住院治疗,并三次起诉贾某,保险公司理赔50余万,贾某仅赔偿5万。然而张某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仍需后续治疗。2016—2017年,张某第四次提起诉讼,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2600元。
贾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兰考县法院向被执行人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贾某于限定时间内报告财产,履行义务。贾某拒不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兰考县法院对贾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贾某在限期内缴纳了罚款,但依旧不肯履行判决。经查,贾某名下有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兰考县法院依法对贾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贾某的父亲贾某国表示愿意代儿子还款,前提是申请人张某今后决不再起诉贾某。执行干警当即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12月,因拒不履行判决,兰考县法院依法拘留贾某。得知贾某被拘留,贾某的妹妹贾某冉通过转账方式,替贾某缴清执行款。贾某被提前解除拘留。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