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等到账一定立马还”,12月14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义务时,杨某每次都表示会尽快履行义务,但均以此逃避执行。经过不懈努力,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杨某先后分两次履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6月至11月,杜某跟随杨某干活,在工期结束后,杨某尚欠杜某5.86万元工资款未结清。后经杜某多次催要工钱未果,杨某也多次口头承诺偿还这笔钱,期间杨某还曾给杜某出示一份借条,但到了还款日期又找各种理由不还钱。
经过3年讨要,杜某仍不能拿到工资款,于是杜某2017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工款。经审理,杜某所述事实均已查明证实,杨某也对此供认不讳,故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杜某工钱共计5.86万元。
判决期限届满,杨某仍找各种理由搪塞,企图蒙混过关,无奈之下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及时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敦促杨某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的说服中,杨某表示自己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先给付2.36万元工钱,余下的欠款得等到其他债务人偿还后才能给付,并承诺下余工款会在9月底还清。
眼看期限届满,杨某再次没有按时偿还工钱,杜某再次向法院询问执行结果。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再次拘传杨某,并向其表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结果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杨某最终当场支付余下3.5万元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