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郭某走进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边向申请执行人张某道歉,边将一万余元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
原来,2017年3月彭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郭某借款,郭某从张某处拿来10万元现金借给了彭某,郭某对该借款进行了担保。到期后郭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经张某多次催要,郭某陆续还了一大部分,剩余一万余元以没钱等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郭某诉至法院。经鼓楼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郭某偿还张某欠款一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宋健按户籍地址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资料被悉数退回。执行法官又通过全国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到郭某名下仅有一账户中有2000元的存款。见此情况,在执行法官继续加大查巡力度的同时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郭某的妻子在某小区开了一家小型超市,生意不错,每天都有现金流水进账。根据这一线索,12月11日这天执行法官一大早便来到超市门口,将郭某“堵”在了超市里,让郭某拿出手机一查,支付宝、微信余额共计4万余元。便向郭某询问:“之前多次向你催要你都说没钱,这下看你还有什么话说。你的行为已经是在规避执行了,还想接受刑事处罚吗?你和张某原本都是朋友,因为区区这点钱你心里能过的去吗?”执行法官这一席话让郭某羞愧难当,他承诺将马上履行法律义务。
当天下午,郭某便将剩余的1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张某也顾及多年的情分决定放弃相应利息,郭某红着脸向张某诚恳的道了个歉,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最终,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