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3日,兰考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偷树的被告人马金龙、王二民、李备战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冬季的一天夜里,三被告人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到兰考县柳林林厂西北角盗走杨树四棵,后用于做双人床五张、床头柜十个,三被告人每人得双人床一张、床头柜二个,案发后赃物退还被害单位。被盗四棵杨树价值1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金龙、王二民、李备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有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