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9月10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国旗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国旗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年3月,被告人罗国旗明知罗中建(在逃)、陈龙(在逃)在陈龙家里非法制造炸药而帮助其生产,用含硝酸钾的复合肥、柴油、麸子等为原料生产炸药。后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现场扣押生产的成品炸药14827.5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国旗非法制造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罗国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主观恶意较小,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