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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拍卖保银行债权

  发布时间:2018-11-27 14:27:02


  老百姓在买房、买车等日常生活中出现资金困难时,银行以放贷的方式提供帮助,贷款人理应如约还款,可仍有部分贷款人违背信誉不按期还款付息,银行只好求助法院来维权。

  郑某与董某夫妇于2013年5月因购买尉氏县某小区的楼房,手中资金不足,向建设银行开封分行贷款21万元,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签订了借款及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郑某夫妻依约还款至2016年10月,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开封分行将郑某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借款合同,郑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177934元及利息。建设银行对抵押房产在借款21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郑某夫妇未履行判决,建设银行开封分行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对郑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查存款、查车辆、查股票、查房产,但收获甚微,后决定对涉案抵押房产评估拍卖:委托评估、送达评估报告、发布拍卖公告、确定起拍价和竞价增价幅度等繁琐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拍流拍,及时启动二拍程序,于2018年10月26日以345482元二拍成交。近日,银行顺利地收回了贷款本息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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