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35185件,其中一审共新收案件30851件,较去年同期的27044件上升14.08%。开封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293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0.95%,占比较少,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增长49.49%;辖区内10家基层法院中,8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2家为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占比、增减态势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30851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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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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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民事一审新收总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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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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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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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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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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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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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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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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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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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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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
4060
|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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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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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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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
3451
|
2.20%
|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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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6.32%
|
1695
|
14.99%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1489
|
4.83%
|
947
|
57.23%
|
表一:各类主要案由占比及增长情况统计表
由上表可见,2018年前三季度,开封市两级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的新收案件最多,为5662件,占新收总数的18.35%,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20%;其次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4702件,占新收总数的15.24%,;“买卖合同纠纷”新收1949件,占比6.32%;“离婚纠纷”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小,但占比较大,为11.43%;相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新收总数比例较小,为4.83%,但较去年相比增幅较大。
(二)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新收案件30851件,同比增加14.08%,其中开封中院新收案件293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0.95%,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9.49%。
从10家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情况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尉氏县、兰考县及杞县。具体情况如下表: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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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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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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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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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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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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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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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
196
|
49.49%
|
龙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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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
6.34%
|
1409
|
38.82%
|
顺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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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
4.67%
|
1424
|
1.12%
|
鼓楼区法院
|
1729
|
5.60%
|
1995
|
-13.33%
|
禹王台区法院
|
2704
|
8.76%
|
1697
|
59.34%
|
金明区法院
|
3607
|
11.69%
|
3417
|
5.56%
|
杞县法院
|
3967
|
12.86%
|
3480
|
13.99%
|
通许县法院
|
3365
|
10.91%
|
2527
|
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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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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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
|
15.34%
|
4056
|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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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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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
9.51%
|
2511
|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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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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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
13.37%
|
4332
|
-4.78%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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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1
|
-
|
27044
|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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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8年1-9月各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2018年1-9月,辖区基层法院中, 尉氏县法院、兰考县法院、杞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15.34%、13.37%、12.86%。除鼓楼区法院(-13.33%)、兰考县法院(-4.78%)新收案件增幅为同比下降外,其余8家法院均为上升。其中禹王台区法院、龙亭区法院、通许县法院增幅最大,分别为59.34%、38.82%、33.16%。
从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前五项案由看,在我市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共有5662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最高。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通许县、尉氏县及杞县,该地区三家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917件、891件、8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杞县法院增幅最大,为104.12%;金明区、顺河区、兰考县该项案由同比呈下降趋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的共有4702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第二。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禹王台区,该地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案件数为128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1.24%,原因为案件集中管辖,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
3.“离婚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离婚纠纷”立案的共有3527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较高。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杞县、尉氏县,该地区两家法院“离婚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748件、721件。10家基层法院中,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6家上升,4家下降,从整体看有小幅上升。
4.“买卖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立案的共有1949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的案由中,占比排名第四。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尉氏县及兰考县,该地区两家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450件、314件。通许县法院增幅最大,为46.36%。
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地区分布情况
2018年1-9月,开封市两级法院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立案的共有1489件,占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总数的4.83%。从辖区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龙亭区、金明区,该地区两家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新收案件数分别为359件、313件,从增幅看,除鼓楼区为同比下降外,其余地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大部分为物业服务公司在缴费区间内,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原告将业主诉至法院,追讨物业费所致。
二、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机动车的普及及处理标准的不健全,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增多,调解率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随之日益增多。虽然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是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不配合、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涉案车辆存在租赁等其他情况的原因,各被告对于是否承担责任、承担比例划分方面存在诸多分歧,从而给调解工作带来重重障碍,导致此类民事案件调解率低。
(二)生产经营性民间借贷增多,民众贪图高利,盲目放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手中的剩余资金逐渐增多,投资意识增强,但股市、房产投资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传统的借贷方式较为简单、便捷,民间借贷依然是民众首选的投资途径。民间借贷已经由过去的生活消费型借贷转为生产经营性借贷,数额大,利息高。出借人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往往仅考虑到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缺乏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借款用途进行调查,借款人利用借款从事风险性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当借款人经营不善时,放贷方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至法院。
(三)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管理不到位,业主以拒绝物业费形式维权,造成此类案件增多
物业管理服务多数仅停留在打扫卫生等低档次服务上,只注重收费,加之部分管理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有些业主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致使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业主维权仅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形式维权,也反映出维权形式单一。此外,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追求过分细节化、扩大化,有些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丢失财务问题、其他业主破坏绿地、私自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业主不主动行驶权力,完全归责于物业公司。导致业主以不缴纳物业费形式与物业公司对抗,进而导致物业费纠纷不断。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民主建设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司法民主建设,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参与度,围绕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工作符合群众意愿,积极回应和满足司法需求。
(二)完善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三)加强公开审判,提升群众法制观念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庭审直播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公开审判和公开审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特有的审判职能作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