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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小贼偷狗成性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09-19 10:59:4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17日,兰考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多次偷狗的被告人陈抗胜、刘正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兰考县张君墓镇的陈抗胜、刘正经过预谋,来到该镇谢土山村,盗走该村村民张某家狼狗一条,经物价部门评估价值65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退还失主。2007年11月,两人预谋后,到张君墓镇石楼村盗走该村村民蔡某家一条土狗(价值190元)。陈抗胜又独自两次到张君墓镇张西新村,盗走李某家土狗一条(价值133元),盗走田某家土狗两条(价值266元)。所盗赃物,二人或卖掉分肥,或自行吃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抗胜、刘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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