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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注重促进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08-09-19 10:52:3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审判工作中,兰考县法院始终注重司法的和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司法和谐的关键,坚持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风险化解在最低限度,是该院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根本出发点。

     该院审理的路文文(化名,11岁)诉张某某、陈某某非法侵宅案。2006年6月,自诉人路文文的哥哥路化化(化名,未成年)因故将被害人张亮亮(化名,未成年)勒死。后路化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其父也因犯包庇罪锒铛入狱。自诉人路文文的母亲早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父、兄入狱后,只得与80高龄的祖母相依为命,而被害人张亮亮被杀死后,其家属未得到一分赔偿金,愤怒之极的被害人父母张某某、陈某某遂将被害人尸体抬到自诉人家中,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搁置了一年多,从腐化变质,臭气熏天,最终化作白骨一架,致使自诉人路文文及其祖母有家不能归,路文文辍学后与其祖母流浪在外,生活难以为继,也成为左邻右舍的一块心病。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自诉人及其祖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2007年3月份,自诉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被害人张亮亮的父母以非法侵宅罪告上了法庭。立案后,兰考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对该案非常重视,首先将祖孙二人的生活、起居通过当地村委进行了妥善安排。他亲自承办该案,多次深入自诉人及被告人家中,多方调查走访迅速掌握了详细案情。通过当地村委会、村里有名望的法院基层网络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村里以募捐的形式筹集二千元钱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作为张亮亮的丧葬费用,被害人张亮亮的家属接到赔偿款后将张亮亮尸体抬出入土为安。张亮亮的尸骨迁出后,自诉人随即撤回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至此,一起长达近两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交口称赞。

    该院去年判处缓刑的该县某高三学生张某,张某系班里的学习委员,学习非常好。一次因琐事将同班同学李某致成重伤,如果将张某推一把,他将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少年犯,如果拉一把,张某就很可能有上大学的机会。要想更好地处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关键。李某被扎伤后,情绪比较激动,只要求重判被告人,不要求赔偿。根据这些情况,审判人员通过被害人的班主任老师、同班同学反复给其做思想工作,让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困难及同窗关系的弥足珍贵,又通过其家属给其做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张某的平时表现及全班师生强烈要求,张某被判缓刑重返校园,重返校园的张某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学习更加努力,终于在2007年的高考中考出了576分的好成绩。目前张某已在省内一知名大学就读。近年来被该院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有近80%的重新返回了校园。其中32人考上了高中,有8人考上了大学。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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