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按照合约按时按点施工,施工完毕后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线下查控流水账户,最终执结劳动合同纠纷案。
2017年8月,河南某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刘某与李某双方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乙方按时完成某小区住宅外楼墙喷涂真石漆的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待李某竣工后,李某只收到了刘某支付的部分报酬,余下4万元的报酬未支付。在李某与刘某的多次沟通后,刘某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李某请求法院的裁定,具状至兰考法院。在案件诉讼审理前,依法申请诉前保全,确保刘某及装饰公司的名下账户的财产不被转移、藏匿。
财产保全小组接到此案件的诉请后,迅速进入财产保全程序。经网上查询,刘某名下无车无房产无存款,装饰公司名下账户也无流动资金来往,案件一时进入迷茫阶段。但后经保全小组不间断的线下查询,终获一条4万元的流水信息,保全小组迅速将此款项冻结。该案件在诉前保全阶段就将此案件成功调解,为法院系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