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审监庭、行政庭、赔偿办、技术处、政治部、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培训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行政处。
二、主要职责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计14607万元,支出总计1460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50万元,上升59.5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合计 14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27.0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8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合计14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万元,占24.02%;项目支出11098万元,占75.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3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317万元,增长38.3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专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12万元,占85.54%;社会保障和就业616万元,占7.4%;医疗卫生421万元,占5.06%;住房保障支出167万元,占2%。
六、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95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3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国计划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运维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计划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636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275万;我院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表/upload/file/20181025/20181025085802_18060.xls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