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法官,谢谢执行局的领导和同志们,辛苦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将欠款给我执行过来了!”。申请人陈某一边连声道谢,一边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递到案件承办人王洪湾的手里表示谢意。这是10月11日出现在杞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陈某从事汽车维修服务。侯某曾于2015年11月份在陈某处多次维修汽车,经结算侯某共计欠陈某汽车维修款1万余元。后经陈某多次催要侯某陆续给付3000元,下余8000元侯某为陈某出具了欠条,该款一直未还。无奈,陈某将侯某诉至杞县法院,我院立案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欠款达成一致意见。侯某欠陈某修车款8000元,自2016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几个月过去了,侯某并未按协议履行给付欠款义务,陈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及时向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侯某不但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且不见了“踪影”,承办人几经查找均无其音信。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某支行有存款且足以清偿陈某的申请执行款,遂办理了有关手续将该款划拨至杞县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