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危险驾驶被处罚 雨后说服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0-10 08:55:00


    9月27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雨后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经过几小时的耐心说服,张某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3月,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黄河大堤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交通事故所鉴定,从张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3.79㎎/100ml,张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5日内缴纳。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时缴纳罚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服刑期满后,不知所踪,案件办理时张某的联系电话已经停用。通过网络查找,执行人员在张某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找到张某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均无人接听,前往张某家中,也未发现张某踪影,经过多方调查之后,终于确定了张某住所。

    执行人员决定前往张某家中,在前往当天,正直雨后,道路变得泥泞不堪,为了尽快执结案件,执行人员毅然前往张某家中,当表明来意后,张某及家属感叹,没想到道路这么泥泞,你们还一如既往前来办案,你们真是太执着了。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服下,张某表示会在筹集罚金之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之后张某按照约定时间缴纳了全部罚金。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