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讯联络制度
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职能,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确保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快速、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法院专网(内网)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平台,执行指挥中心相互沟通及工作联络应以法院专网为主要方式,互联网(外网)、移动互联网(微信等)和移动电话等方式为有效补充。
第二条 法院专网中的即时通信系统是执行工作主要的通讯方式。涉及法院内部文件、电报或通知等非涉密通讯内容的,应当在即时通信系统中传送,避免外泄。
第三条 及时加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的工作群。
第四条 即时通讯系统属法院专网通讯软件,法院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上下级、平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也可以发布通知、传输法院内部文件等。
第五条 微信属移动互联网通讯软件,在微信工作群中可以发布非涉密内容,禁止发布法院内部文件、电报、通知及有关涉密内容。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备即时通讯系统通讯员,并及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通讯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在线状态,即时接收、发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 应及时回复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在工作群中发布的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做好部署、落实和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未遵循规定的要求,出现泄密、工作延误等问题的,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