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今年74岁的李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趁自己在外打工期间,儿子、儿媳竟然背着他将自己的房产卖掉。9月5日,一起老父亲状告儿子、儿媳不当得利案件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宣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军、王曼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李德售房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325元,由二被告承担。
李老汉名叫李德,曾在部队上干过飞机维修,由于技术过硬,退休后仍被省外某飞机厂家高薪聘请。李军是李德的儿子,1994年5月,李军与王曼结为夫妻,婚后二人生有一子。由于王曼没有工作,加上李军收入也不高,儿子上学就更需要一笔费用,三口之家的生活过得紧巴巴的。面对窘境,王曼、李军商量着要买一间门面房做生意,于是二人东借西凑按揭了一间营业房,但每月必须要还上1400元的购房贷款。房贷的压力无形中使这个小家庭越来越难以承受。又到该交房贷的日子了,为解燃眉之急,王曼便与李军商量着将李军父亲名下的房产卖掉,2007年9月17日,王曼联系好了买主,买卖双方谈拢了价钱,由李军打好收条与买家做了交接。得到了卖房款之后,儿媳王曼将该款还了房贷。
刚从外地打工回来李老汉得知自己的房产被儿子、儿媳作主给卖了,便气不打一处来,多次找小两口讨要卖房款,均被二人以没钱偿还为由搪塞过去。实在忍无可忍的李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返还房款。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父子关系,但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房产卖出,并将售出房款用于偿还二被告个人购房贷款,显属不当得利。对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售房款21000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