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共1个。我院共有编制数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事业编制14人。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纳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我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审监庭、行政庭、赔偿办、技术处、政治部、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培训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行政处。
第二部分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694.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9,519.1万元,22.85%。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费用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57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7.14万元,占97.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3.1万元,占2.02%。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6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22万元,占47.93%;项目支出4,485.9万元,占52.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969.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8967.7万元,增加22.33%。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费用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5.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8.7万元,35.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费用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5.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4万元,占0.21%;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7,969.82万元,占92.5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72万元,占4.7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89.1万元,占2.1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1.04万元,占0.3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57.03万元,支出决算为8,61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存在部分往年结转结余款项,二是存在人员变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3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66.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往年结转结余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7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往年结转结余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转入结转结余。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7万元,支出决算为4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和行政运行部分支出调账。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2.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补缴往年养老保险和在职人员变动。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支出纳入此项。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此部分在行政运行。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来源为往年结转结余款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款项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22万元。与2016年相比,2671.8万元,35.3%。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人员数量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11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92.66万元,完成预算的88.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26万元,占3.85%,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0.15万元,占92.31%,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5万元,占3.84%,完成预算的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6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11.26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办案业务水平而举办的司法培训,司法交流。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安排出国培训交流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0.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0.46万元,购置车辆2台,为福特全顺囚车、金杯海狮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9.6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维修维护及燃油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8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112.5万元,140.13%,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增加和燃油及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级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9.9万元,增加13.64%,主要原因是省、市级接待支出增加。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1个、来访人员4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未开展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4万元,较2016年度24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的有往年结转结余款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财政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