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真没想到我恢复申请执行才40余天,你就把案款帮我要回来了,谢谢…”,9月12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手里握着“高效快捷,秉公执法”的锦旗连连向执行法官朱春峰点赞。
原来,2015年7月,孙某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面包车与余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孙某和乘坐人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情况,事故中余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赵某不负责任,余某又是李某雇佣的劳务人员。事故发生后,赵某多次向李某索要赔偿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诉至祥符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经法院依法审理,李某应于判决生效5日内向赵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5.8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查控未发现李某有可供财产执行,多次寻找也未发现李某踪迹,案件不得不终本执行。
7月19日,赵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了解案件后,执行人员再次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电话联系李某,敦促李某尽快履行法律责任,但李某即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为尽快执结案件,执行人员决定前往民权寻找被执行人李某。为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便身着便衣以朋友身份询问李某家具体位置,正巧问到李某正在当地医院为父治病,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迅速前往医院。
见到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李某深知再逃避执行是绝无可能,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只是现在父亲生病住院,家中确实困难,等父亲出院后自己会借钱偿还,并嘱托执行人员和赵某沟通,自己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看对方能不能缓和一下。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沟通,赵某愿意与李某达成和解,约定李某先一次性给付赵某1.7万元,2018年9月20日偿还1万元,10月20日偿还1万元,11月20日偿还2.18万元,赵某自愿放弃下余迟延履行金,该案得以顺利化解,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