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已经来找我5次了,这躲躲藏藏逃避执行的滋味也不好受,剩余的案款我愿意交付。”8月1日,被执行人王某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感觉悔不当初,随即将执行案款全部交付到位。
2016年10月24日,原告孙某在自家的养猪场上盖塑料布时,被高压线击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高压线所有人为某供电公司,且该高压线附近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已赔偿受害人家属(即本案申请执行人)30000元。家属因不满意供电公司的赔偿,双方商量无果,遂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鼓楼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69203.54元。因被告仅在2017年春节前履行了10万元赔偿款,余下的赔偿款却迟迟不肯支付。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供电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向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下达限高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期间,由于王某始终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决定在其公司周围守株待兔。 8月1日11时,经过长达3小时的蹲守,王某终于在公司出现,执行法官随即向前将其堵住,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在得知如果公司不履行法律义务,作为法人要承担责任,甚至被拘留,王某也慌了神,很快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将执行款转入法院银行账户。至此,一起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