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经理不在”、“法官,我们公司财务室的会计不在,出差去了”、“法官,我们公司最近真的没有可周转的资金”......就是这样,失信被执行人总是企图以种种借口推脱、规避执行,但面对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攻势下,最后还是败下阵来。凭借多年与失信被执行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鼓楼执行干警非常清楚一个诺大的房地产公司,不可能连区区的六千多元案款都无法交纳。7月13日,在得知将被登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时,被执行人思虑再三,终于主动将执行款6559元案件诉讼费交至法院。
2014年8月2日,原告不锈钢铁艺和被告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弹簧钢化玻璃门项目包给原告公司施工。待施工结束后,经被告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付97%工程款,剩余维修金6个月后付清。施工结束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5000元,下余350600元(包括剩余维修金)未付。经原告多次催付未果,协商不成,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60600元,并承担诉讼费6559元,保全费2420元,反诉费49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将案款结清,但诉讼费6559元却迟迟不愿给付。
原告多次到被告公司就诉讼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屡屡碰壁。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尽快执结此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官多次到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及司法教育,对失信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限高、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措施,种种限制势必会对其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