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号下午,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位老先生长叹一声:“这下孩子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的,可以回家了,也不用再天天担心他了”。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的家长接过被执行人的家长递过来的剩余12万元执行款。
据该院执行干警徐军杰介绍,2016年1月9日,被执行人罗某驾驶机动车将正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娄某撞翻,致使电动三轮车上的娄某及乘员共计5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全责,通许县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娄某及全部乘员医疗费等共计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寻找,均不见其人。2017年,通许县法院依法对其车辆进行了拍卖,所拍得的款项已被申请人领走。2018年5月17日,通许县法院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加大执行力度,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对“老赖”进行重拳打击。近日,执行干警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再次前往罗某家中,在查找罗某未果情况下,对其父亲宣传讲解当前形势和不履行判决的后果,迫于执行威慑,其父过后主动到法院代罗某把剩余的12万元交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当场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