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黄某原系朋友关系,两人关系维系的不错,但由于一起借贷未还,两人却走上了诉讼之路。
2014年6月,郭某以需要资金做生意为由,陆续向黄某借款30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口头月息2分。此后,郭某分两次清偿借款15000元,下欠288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黄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借贷关系发生在郭某夫妻存续期间,即郭某妻子胡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郭某夫妻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共同偿还285000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此之后,执行干警汪鑫多次找被执行人郭某及胡某阐法释理,以法理人情为出发点,劝诫郭某尽快想办法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如若不尽快还清,法院将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措施等,会对生活、出行、孩子教育等方面有一定的影响。郭某解释到:“当初资金紧张,借是为了周转生意,现如今生意不景气,但是我可以与申请人商量分批次将欠款还上”。得到这样的消息,执行干警方舒了一口气,立即找申请人黄某说明郭某的现状,黄某对被执行人郭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5月,被执行人郭某与胡某共结清259810元。申请人黄某表示剩余欠款3万余元自愿放弃。至此,该案件被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