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后,出行受到极大不便,飞机坐不成,高铁不让上,真的快寸步难行了,欠债不还的苦果我已经品尝到了,我马上还款,希望能恢复我‘自由身’。”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武某多方面受到限制,6月27日,武某主动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缴纳案款3848元,武某后悔的直摇头,仅欠这三千多元钱,成了“老赖”,真是不值啊!武某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对其依法解除了“限高令”。
2017年6月,被告武某找到原告李某,协商用原告的重型专业作业车吊一水泥罐,在操作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将原告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扣留。在车被扣留期间,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李某多次找到武某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均协商未果。2018年5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武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费3848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玩起了失踪。无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围堵,始终不见武某踪影,在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过程中,武某耍起了蛮横:“随便,我才不不怕你们呢,要钱没有。”面对武某的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决定给他点“颜色”看看,法院通过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布武某信息等措施,限制其高消费。这些对于在外出差的武某全然不知,正和朋友有说有笑的赶往飞机场准备回家,但当他准备坐飞机,拿身份证买票时,武某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购买飞机票,他顿时傻了眼,“什么?被限制?”买不成飞机票,给武某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
历经种种受阻,武某终于回到家中,也让他尝到了当“老赖”的难受滋味,他第一时间赶往法院结清了全部案款,并向法官表示:“为了三千多元东躲西藏丢失脸面,这次真是上了一堂刻骨铭心的法制教育课。”
小知识:“限高”涉及9类消费项目
自然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9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