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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打架却临时抢劫 性质突变法院判缓刑

  发布时间:2008-09-10 16:01:0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青年纠集两个伙伴本想去打架,却临时起意抢走洗发水一瓶。9月9日,此案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赵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6月20日晚10时,被告人李强、赵磊、张东结伙陈鹏(在逃)意对王震教训“其不要太猖狂”,四人跟随王震至开封市南教经胡同,对其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王的一瓶洗发水掉到地上,张东临时起意拿走洗发水,并翻王的衣兜,上述被告人共抢走王震人民币60元和一瓶洗发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赵磊、张东结伙他人,采取暴力方法,临时起意抢劫公民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能如实坦白交代,均系初犯、偶犯、无前科。考虑到本案属临时起意,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伤,并且赵磊、张东的家长也积极安抚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李强虽系成年人但只是在现场,没有抢劫的预谋,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赵磊、张东系在校学生,继续上学,判处缓刑有利于完成学业,且不至于危害社会,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本案考虑,决定对被告人李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对被告人赵磊、张东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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