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文化 -> 法官园地

一位母亲的无奈之举

  发布时间:2008-09-10 15:49:51


     郭桂鱼是一位有五个儿子的母亲,已年近七旬,其老伴已去世十余年,因五儿子尚未成家,暂住五儿家中,她认为其他儿子还可以,唯有大儿子及大儿媳不孝,有病不给治,更为伤心的是,大儿子还因为由谁代为耕种母亲的承包地一事挑拨是非,带头无端闹事,致使母亲无所依靠,平常吃油钱、买盐钱都没有,村委会及乡里曾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可是被告置之不理,无奈只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每年支付赡养费240元。经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年正月初一支付给原告郭桂鱼赡养费240元,该案调解结案。

    掩卷沉思,让我有颇多感慨,近年父母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屡见不鲜,最起码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尚不能实现,更谈不上安享晚年,多子多福也是一句空谈,该案中原告有五个儿子,原告曾一度沦落为无人管无人问,当村委做被告的工作时,被告的良知尚未复苏,置之不理,他这种态度针对的人是养育自己的母亲,做母亲的能不心寒吗?母亲无奈诉诸法院,后经调解,被告每年支付240元的赡养费,但这能算尽到赡养义务了吗?多乎哉?不多也。当儿子的不会考虑这些,他只认为这240元能解决母亲今后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他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儿子还是好儿子,但母亲太不值了,这区区的240元,也买断了母子的情份,她也从此失去了这个儿子,儿子会认为,母亲将其诉诸法院,那是母亲给自己办难堪,是太不应该了,做儿子的会更加恼怒,会视母亲为陌路的。

   可怜天下父母心,做母亲的只要求有口饭吃,生病有钱医治,并不奢求太多,做儿子的对母亲不管不问,这能怪母亲吗?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