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月,兰考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未成年庭)的马随成法官连续成功调解两起赡养纠纷案。他通过多次、多角度的调解,化解了三位八十多岁的原告的养老纠纷,使其晚年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的环境,同时也通过案件为其子女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薛某今年84岁,其妻子86岁,身体尚健康,跟随其小儿子共同生活,因赡养问题起诉其三个儿子,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600元,支付原告的医疗费5000元。此案马法官看到案件材料后,通过和原被告沟通并询问情况,马法官发现该案另有隐情,原来薛某居住的村庄拆迁后,薛某应得的征地补偿款由其三个儿子领走,因此薛某起诉其三个儿子,主要为了要求返还他的征地补偿款。该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一、原告薛某及其老伴自愿跟随小儿子生活;二、三个儿子每人自愿给付原告薛某各70000元;三、今后原告如有病住院,花费先从其征地补偿款中支付,如有不足,三个儿子均摊;住院期间三个儿子应共同照顾。达成协议调解后,薛某一家人十分满意。
李某今年83岁,有6名子女,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其四个儿子因为耕种李某的承包地发生纠纷,从而影响了对老父亲的赡养事宜,于是李某在其大儿子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带领下到法院起诉6个子女,要求6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70元。该案开庭后,马法官意识到,李某年事已高,且其意识时而模糊,现在子女的经济条件也比较好,如果按照其诉讼请求一判了之,李某之后的养老问题将受到影响,必须妥善处理。因涉及李某承包地的耕种问题,其中一个儿子也不配合,于是马法官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及其村委会领导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本着老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过一个多月艰难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大儿子自愿赡养原告李某,负责其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和住院花费;二、其他三个儿子自愿将耕种原告李某的土地交由大儿子耕种;三、原告李某的社会养老金和粮食补贴由其大儿子掌管;四、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对其他子女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涉及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在农村仍大量存在,虽然现在农村生活条件有所提高,但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却日渐突出。一般都是子女之间有一定的共识或口头、书面的家庭协议,但是也不免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因此,法院在处理这类矛盾纠纷时,秉承“案结事了”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平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院的温情和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