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开封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多方征询定罪量刑意见,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听证评估,坚持开庭宣判并释法答疑,努力使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等做法,全市法院较好实现了刑事审判“三低一高”目标,即低上诉率、低抗诉率、低申诉率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高调解率。
开封两级法院所有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3日内,由合议庭分别书面征求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并要求有关人员对所填写的意见阐明理由,供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案件时参考。对涉农、涉企及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案件,一律通过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法官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客观、全面。对发生在亲属之间、街坊邻里之间以及因交通事故、轻伤害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类型案件,通过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化解矛盾,注重刑民结合,合理确定刑期,提高服判息诉率;对社会危害性大、关注范围广、影响大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减弱各方当事人间的冲突对立情绪,修复被损害了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针对以往存在的以送达代替宣判问题,要求所有案件一律开庭宣判,既着眼于增强案件的社会效果,又使判决结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诉讼各方认同判决结果,及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行这些措施4个月来,开封市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 97%,刑事案件上诉、抗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66%,所辖10个基层法院中有4个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100%。
(作者: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 马中东 贾国威 人民法院报:2008-08-13 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