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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法院公布100个失信被执行人及十大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27 19:53:14


    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引导社会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近日,开封市两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曝光100个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十大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并启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被执行人:王振平

    身份证号:4102111980****6012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32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2、被执行人:赵金辉

    身份证号:4102221990****4596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463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3、被执行人:马广建

    身份证号:4102221976****4555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65034.67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4、被执行人:岳昕昕

    身份证号:4102221976****0022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9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5、被执行人:韩海唐

    身份证号:4102221976****6041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6、被执行人:杨会敏

    身份证号:4102221965****0029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7、被执行人:张飞

    身份证号:4102221987****15330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45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8、被执行人:马付贵

    身份证号:4102221963****1519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7606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9、被执行人:冀军来

    身份证号:4102221976****203X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10、被执行人:刘永生

    身份证号:4102221973****2073

    执行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738000元

    举报电话:0371-24935546/24935573

    11、被执行人:陈俊俊

    身份证号:4102111980****3021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7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2、被执行人:李飞龙

    身份证号:4102241985****0716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18620.43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3、被执行人:孙向前

    身份证号:4127021971****6979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2135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4、被执行人: 王森科

    身份证号:4102021973****1519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5、被执行人: 陈延雪

    身份证号: 4102041964****5021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9564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6、被执行人:田雨

    身份证号:4102021975****1517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7、被执行人:张卫国

    身份证号:4123231972****3615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7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8、被执行人:张文记

    身份证号:4102241978****3213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6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19、被执行人:李春叶

    身份证号:4102111963****6045

    执行法院: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59286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20、被执行人: 孙根

    身份证号:4102021990****0019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058

    21、被执行人:江磊

    身份证号:4102211981****0256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50227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2、被执行人:席雷

    身份证号:4102211980****3419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3095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3、被执行人:原树行

    身份证号:4102211961****4818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5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4、被执行人:雷文轩

    身份证号:4102211965****0252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7852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5、被执行人:李怀芹

    身份证号:4102211964****0229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7852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6、被执行人:刘志纲

    身份证号:4102211973****0811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7657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7、被执行人:朱彦丽

    身份证号:4102211973****0026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7657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8、被执行人:孟照胜

    身份证号:4102211962****4838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11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29、被执行人:由国芹

    身份证号:4102211965****4845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11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30、被执行人:胡青梅

    身份证号:4102211970****6545

    执行法院:杞县法院

    执行标的:151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8965837

    31、被执行人:毛小雨 

    身份证号:4102111988****5018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5525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2、被执行人:王冕 

    身份证:4102021978****2013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6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3、被执行人:王蔚

    身份证号:4102041982****2019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4、被执行人:文福贵 

    身份证号:4102231970****753X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4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5、被执行人:李瑞麟 

    身份证号:4102031963****0039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211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6、被执行人:刘虎居

    身份证号: 4102051962****2034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7、被执行人:李斌 

    身份证号:4102211978****0077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58384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8、被执行人:王晓东

    身份证号:4102051988****1016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58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39、被执行人:胡九明 

    身份证号:4102051956****0037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7425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40、被执行人:河南省央金黄金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93448045 

    执行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4774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162

    41、被执行人:张飞建

    身份证号:4102231989****6517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12000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2、被执行人:李东

    身份证号:4102231985****6536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3074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3、被执行人:肖凤威

    身份证号:4102231989****657X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7090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4、被执行人:韩笑笑

    身份证号:4102231993****7534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3282.28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5、被执行人:马军伟

    身份证号码:4102231977****1514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43375.53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6、被执行人:王俊磊

    身份证号码:4102231985****5013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7、被执行人:侯利杰

    身份证号码:4102231989****5050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3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8、被执行人:侯罗头

    身份证号码:4102231964****5013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3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49、被执行人:宋彩芹

    身份证号:4102231979****4025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50、被执行人:孙国勇

    身份证号:4102231974****055X

    执行法院: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672.39元

    举报电话:0371-27975684

    51、被执行人: 李浩鹏

    身份证号: 4101821988****6034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8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2、被执行人:曹震云

    身份证号:4102031988****1070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855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3、被执行人:党征

    身份证号:4102021983****0547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62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4、被执行人:江磊

    身份证号:4102021983****2038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62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5、被执行人:邹世庆

    身份证号:4102031981****0517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6、被执行人:王建峰

    身份号码:4102041971****1035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93666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7、  被执行人:万二伟

    身份证号:4102211983****8852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882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8、  被执行人:马震莹

    身份号码:4102031976****1028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59、 被执行人:陈学军

    身份证号:4102051967****1018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237056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60、被执行人:蓝日坤

    身份证号:3303281976****3037

    执行法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355

    61、被执行人:葛东群

    身份证号:4102251961****2616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6125 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2、被执行人:张连庆

    身份证号:4102251983****2013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80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3、被执行人:颜圣礼

    身份证号:4102251937****001X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8632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4、被执行人:肖鹏场

    身份证号:4102251972****1058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5、被执行人:李洪涛

    身份证号:4123221974****5719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54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6、被执行人:王广冰

    身份证号:4123251980****2713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540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7、被执行人:朱剑波

    身份证号:4102251970****0157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275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8、被执行人:徐共赞

    身份证号:4102251972****2931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1601.1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69、被执行人:孙彦敏

    身份证号:4102251964****0166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70、被执行人:班世立

    身份证号:4102211963****0018

    执行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31340元

    举报电话:0371-26215209

    71、被执行人:侯例青

    身份证号:4102041970****7002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9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2、被执行人:季志涛

    身份证号:41022419711****1637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87915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3、被执行人:刘虎居

    身份证号:4102051962****2034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4、被执行人:吴杰

    身份证号:4102111989****2013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55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5、被执行人:张遂安

    身份证号:4103021965****2513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0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6、被执行人:赵闯

    身份证号:4102241981****2338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87891.89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7、被执行人:曹晓晴

    身份证号:4102221974****0528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17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8、被执行人:周影

    身份证号:4102051970****2027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545353.28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79、被执行人:侯永帅

    身份证号:4102251985****1032

    被执行人:张双艳

    身份证号:410221198411055221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7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80、被执行人:牛玲

    身份证号:4102041972****2061

    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5485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659

    81、被执行人:杨璐

    身份证号:4102051989****1013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2、被执行人:吴建国

    身份证号:3503211972****2297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2796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3、被执行人:吴俊杰

    身份证号:3503211994****8811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2796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4、被执行人:刘曰宝

    身份证号:3709231958****2857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5、被执行人:张亚鹏

    身份证号:4102051979****1519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4245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6、被执行人:李远峰

    身份证号:4102021954****0518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88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7、被执行人:于秀枝

    身份证号:4102021952****0525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88000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8、被执行人:魏文超

    身份证号:4102231992****4570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40107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89、被执行人:魏超富

    身份证号:4102231988****4590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225039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90、被执行人:孟照胜

    身份证号:4102211960****4838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926354元

    举报电话:0371-23809889

    91、被执行人:马立

    身份证号:4102251958****100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7614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2、被执行人:郭长俊

    身份证号:4102241964****200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0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3、被执行人:王四清

    身份证号:4102241965****500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139606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4、被执行人:邓丽敏

    身份证号:4102241994****200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5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5、被执行人:朱丽焕

    身份证号:4102241992****300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4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6、被执行人:佟自松

    身份证号:4102111955****603X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7、被执行人:赵洁

    身份证号:4102241971****2042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8、被执行人:虞中富

    身份证号:4102111973****9019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5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99、被执行人:耿红艳

    身份证号:4102241979****3220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38942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100、被执行人:陈建军

    身份证号:4102241969****0311

    执行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260000元

    举报电话:0371-26765161/26765166/26765160

    

                                十大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一)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邢庄村三组。

    被执行人:唐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龙王庙村二组。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唐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龙王庙村二组。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张某某申请执行唐某某、王某某、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鼓民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某某、王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施工款5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张某某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2月8日期间按55000元计算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至被告付清之日按50000元计算利息),被告唐某某、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张某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案件立案后,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试图联系到被执行人,均无果,便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就在法院刚采取措施一个星期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便因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法院给被执行人时间双方协商解决。三天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某撤销执行申请,案件办理完毕。

                                        (二)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薛某某,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赖某某,任董事长。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申请人依据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204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11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又未报告财产,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同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该公司失去了参加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建筑工程投标资格,使公司面临无法承受的损失。被执行人仅在纳入失信人名单8天,便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将涉案金额494317.98元全额汇入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三)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康某某,女,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七里河69号。

    被执行人:肖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老韩陵村。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康某某申请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225民初93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肖某某于2018年8月12日前给付康某某4万元,肖某某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康某某于2018年2月23日向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考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肖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经调查,肖某某名下有车牌号为豫B**089的小轿车一辆,兰考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肖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肖某某的照片、失信行为公布在其社区公示栏,公布期间恰逢春节,围观者较多,对被执行人肖某某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肖某某自动向法院缴纳了该案案件标的款,该案已顺利执结。

                                       (四)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住杞县城关镇盐店胡同21号。

    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院院长。

    住所地:杞县北环路10号。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2012年3月31日凌晨,原告王某某母亲边某某去被告杞县某人民医院分娩,出现难产,被告方未按医疗常规操作,致使原告方边某某右上肢臂丛神经损伤,造成四级伤残,经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之伤害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无奈之下于2018年1月15日向杞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王某某申请执行杞县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15日在杞县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应尽快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在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推诿拒付应付款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律规定,杞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即将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发布失信,并对某人民医院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因法院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同时也给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个人的出行、高消费和贷款造成困难。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杞县某人民医院到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主动积极的履行完毕该案件法定义务164003.86元,案件已顺利结案。

                                       (五)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娄某,女,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四所楼镇田庄村委席庄村55号。

    被执行人:席某,男,汉族,住址同上。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娄某依据通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执行席某支付5万元扶养费。执行干警多次与席某取得联系后,席某既不履责,也拒不到庭,执行干警随后对席某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全国失信“黑名单”,席某在出行、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后,主动与通许县人民法院联系,请求撤销‘黑名单’。随后,席某专程从外地赶回与申请人娄某做工作,最终获得娄某的谅解,同时履行了法律文书上的义务。

                                        (六)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常某,男,汉族,通许县练城乡常庄村三组。

    被执行人:罗某,男,汉族,住通许县练城乡罗洼村五组。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常某申请执行罗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后,罗某不仅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还一直躲避干警,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罗某,他却以多种理由拒不到庭。随后,通许县人民法院对罗某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全国失信黑名单,没过多久,罗某便因需在银行贷款,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贷款迟迟不能到位,而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由朋友代他向法院履行了9555元的还款义务,该案件很快得以顺利执结。

                                        (七)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开封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禹王台区金梁里街65号。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开封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医院后街元宏锦江花园3号楼一层3号。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医院后街元宏锦江花园7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原告开封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封市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禹王台区法院主持调解,协议开封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封市某有限公司欠开封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0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80000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付清。如二被告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开封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可就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2018年3月7日,开封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封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封市某有限公司履行其双方民事调解书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内容(二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80000元建设工程款及违约金)。禹王台区人民院依据双方协议作出(2017)豫0205民初1845号民事调解书,后二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禹王台区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3月22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将二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2018年4月20日,二被执行人多次要求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禹王台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后迫于压力,二被执行人向法院交来执行案款80000元,并就余下的100000元违约金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八)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汉族,住杞县城关镇南环路西段75号。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住杞县平城乡平城东村。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2016年8月,杞县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张某欠款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催促被执行张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并拒不到庭。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杞县人民法院得知被执行人系人大代表,便通知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提请杞县人大常委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被执行人张某某接到杞县人民法院通知的当天便交清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九)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1956年9月8日生。

    被执行人:吉某某,女,汉族,1973年3月15日生。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杨某某依据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212民调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吉某某,执行中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吉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极大的限制了吉某某的出行。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吉某某多次主动找到申请人杨某某协商,后经祥符区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将执行款35万元履行完毕。

                                          (十)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路东街14号楼2单元2号。

    被执行人:岳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龙亭区小旗纛街10号。

    被执行人:靳某某,男,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林荫胡同3号附1号。

    二、基本案情及执行情况

    2013年9月16日,王某某和岳某某、靳某某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岳某某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当日王某某交付岳某某现金3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止,若岳某某不能按时还款,承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靳某某自愿为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岳某某无力偿还,王某某诉至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顺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顺民初字第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岳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违约金,靳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6月13日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失联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案件进度停滞不前。

    为加快推进案件进程,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决定利用河南省高院和今日头条联合打造的老赖曝光台曝光岳某某和靳某某的相关信息。后来岳某某的侄子在“今日头条”网上发现了自己叔叔当上“老赖”的信息,由于事关家族荣誉,他当即决定告知家族长辈,后家族成员一致认为此事影响恶劣,必须想方设法凑钱把执行款还上,随后岳某某拿着凑来的钱到法院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贾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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