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范振宇、刘爱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9年7月,开封市财政厅东街83号居民范振宇租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文教局3间门面房做生意,2005年后范振宇开始拖欠房租。文教局追要未果,提起诉讼。2007年1月,法院判决解除文教局与范振宇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范振宇将该房屋交还文教局,同时支付拖欠的租金。
判决生效后,范振宇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判决。今年5月28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此案。范振宇在门店前张贴标语,并在门口拿着喇叭对着大街呼喊口号。在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时,范振宇将写有标语的木板拿到街上,引起许多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范振宇的岳母刘爱花不听劝阻,冲击执行现场,躺在警车下面阻止前行,并抓伤数名执行人员,其中一人构成轻微伤。
(翟渊涛 人民法院报2008-08-08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