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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利益至上 高度关注民生

  发布时间:2008-09-09 09:37:43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不断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法院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所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切实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将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 以人为本,做好审判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要求,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目的。身为一名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

坚持把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

法护人,牢固树立起亲民、爱民观念,只有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才能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拓宽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法官进村入户”活动,并借助社区和乡村平台,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及时为社区街道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对辖区的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困群体,主动上门问寒问暖,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司法活动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二、关注民生,强化便民诉讼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高度关注民生,强化便民诉讼。要始终不渝地践行人民利益至上原则,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信号,科学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探索司法护民途径,不断增强司法为民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司法为民上要有新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此,我院制定了各项便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加强诉讼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大力推行电话立案、假日立案;加大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力度,到农村侵权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妥善处理,减免他们的诉讼费,努力为他们排扰解难。强化诉讼调解,努力通过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  

     三.走近群众,打造和谐社区

    我院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拉进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更好的开展好司法审判和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我院还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制度,募集、争取资金,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追索医疗费、赡养费等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一时执行起来有困难的,及时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救助,关心困难当事人的疾苦,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促进社会和谐。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在社区街道开展巡回审判70多次,就地调解案件145件。通过社区民调,使得23起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8.2%以上,调撤率最高的法官达到93%,案结事了率达100%。在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70多场,进企业、学校讲法50多次,开办社区百姓法律课堂32个,授课96次,受到法律教育的居民和学生达5000多人。主动上门为18人办理了诉讼立案手续,为60多人缓、减、免诉讼费用达30000多元。

    人民利益至上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努力把人民利益至上转化为具体的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不断开创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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