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当申请人王某来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取历时6年之久的执行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真没想到8年后的今天还能拿到这一大笔执行款,感谢执行法官为我的案件做出的不懈努力,让我们一家人多年的等待和坚持有了回报”。
2011年4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越野车撞伤一人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被尉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27346元,涉案车辆实际车主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过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拘留过一次;对被执行人孙某拘留一次;2017年6月28日,李某服刑完毕,至今已采取拘留措施两次。期间被执行人虽履行部分义务,但仍然不能结案,申请执行人因其赔偿款得不到完全实现,情绪异常激烈,多次到法院吵闹。
2018年3月12日,是被执行人李某被拘留的最后一天,执行干警考虑到如再被放出,案件有可能再次被长期拖延,不能执结。执行人员果断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提出拘留所,再做最后一次思想工作,并把申请执行人通知到庭。经过执行人员对李某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讲明法院清理积案的决心,如再不履行义务,就可能受到刑罚处罚。李某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后在执行人员主持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履行能力,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再给付65000元,愿意放弃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案至此一共执行回款11000元,申请执行人的赔偿金额基本实现,两个家庭之间的积怨也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