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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多措并举破解农民工“讨薪难”

  发布时间:2018-02-06 15:24:51


    尉氏县是河南省劳务输出大县,每逢年底,农民工讨薪案件也逐渐增多。劳务收入是农村不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执行好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兑现法律判决,不仅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而且是推进精准扶贫,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尉氏县人民法院立足县情,从全县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化解农民工讨薪难题,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注重执行技巧 多措并举促执行

    在执行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应把握基本的“套路”。一是对经济效益确实不好的企业,可以组织农民工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座谈,打消双方不合理的念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寻求双方利害交叉点。二是考虑到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前去执行,被执行人有可能事先转移财产从而逃避执行。若选择在节假日时间前去执行,令被执行人措手不及,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思想交流,通过语言艺术打消其抵触情绪。同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一旦发现或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要及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性措施,并指派专人进行看管,防止产生农民工哄抢被执行财产的现象。四是发挥媒体的宣传法制引导功能,对那些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誉度差的企业予以曝光,让其在参与市场活动中处处受限。 

    协调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功能

    近年来,各地法院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对部分确有困难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申请人实行司法救助,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案件被中止执行,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经济确有困难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依照程序申请领取司法救助金,人民法院也应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确保司法救助专项基金起到应有的救助作用。 

    对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通过综合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能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增强务工者的法律意识

    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着不少因同乡或亲戚朋友关系结对打工的务工者,工头充当雇佣者,双方以口头形式建立雇佣关系,少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情形,作为劳务接受一方的工头也不愿意为手下的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此,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多次开展不同形式的“农民工讨薪维权”执行宣传活动,重点围绕用工关系与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申请执行没有执行到位该如何解决、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在本地打工拖欠的工资该找哪一个部门来解决等问题开展宣传,提升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为推进案件执行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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