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7名农民工从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54802元工资款,相机快门定格了他们欣喜的笑容。
2014年,许某、高某、张某、关某等7人跟随包工头李某在北京从事外墙保温工作,约定按每平方24元的价格计算工钱。工程完工后,李某闭口不提工资,仅给许某等人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李某都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许某等7人到兰考县法院,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工资。
兰考县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许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给付许某、高某、张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5480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许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李某视若无睹,继续前往北京、天津等地承包工地,执行干警打电话、发信息通知其履行义务,均告失败。通过网络查询和入户调查,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家,对李某家人释法析理,请家人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执行干警又找到村两委班子,请村主任等人联系李某,给其做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义务。尝试了多种方式,均宣告失败。
然而,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1月份,接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李某母亲病重住院,李某极有可能回家探视母亲。执行干警迅速出警,赶到李某家,将李某拘传到法院。此时,李某以“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拿到工程款”为由百般抵赖,拒绝支付7人工资款。兰考县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对李某进行司法拘留。三天后,李某家人来电法院,告知承办法官李某母亲病危,请求法官将这一信息传达给李某。为免李某终身遗憾,执行干警立即赶到拘留所,当面向李某传达了电话内容。李某悔痛交加,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险些酿成这辈子无法弥补的遗憾。李某请执行干警转告妻子,让妻子把卡里的钱取出来,把案子了结。
1月25日,7名农民工拿到了迟到了三年的工资款,抑制不住的欢喜之情在他们脸上蔓延。“咔嚓、咔嚓”,干警拿起相机,记录下这一美好时刻。